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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的司法制度到底是採一元還是二元?容有不同見解。
從憲法的規定,看不出來。
從司法院解釋,看出是二元。
從實務運作觀察,還是二元。
從88年司改結論觀察,卻是以一元為遠程目標,雖然現在看來是不可能實現。

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對於部分公法事件及簡易訴訟事件,已經改由
地方法院所設置的行政訴訟庭來審理,從這個角度觀察,似以走向一元為趨勢。
但是吳有不同認知,他認為這乃是基於財政因素考量下的不得不的作法,我國仍是
採二元的國家,等到財政問題解決,即可設置地方行政法院,實施二元訴訟制度。
但這種見解有邏輯上的矛盾,因為講求三合一的智慧財產法院,已經不分一元二元。
而它早在97年7月1日即開始運作。因此,吳的見解是有疑義的。

至於林、許則認為,應將此爭議擱置,解決現實問題比較重要,嗯,很務實,但是
沒有立論基礎,因為他們不是學者。誠如張所說,這樣搞下來,我都不知道怎麼教學生。
其實,我會建議張,學學吳大師所言,學生亂問問題,就回答他:「啊!你問這個問題幹什麼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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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lan236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